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先进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阅读次数:906
2016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根据农业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86.4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3742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848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8件。现将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加以分享,以供借鉴。
努力构建肉品安全质量治理体系
黑龙江省共有畜禽定点屠宰厂1034家,2016年定点屠宰生猪约1000万头、牛羊160万头(只)、禽1.8亿只。为了保证肉品质量,该省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努力构建肉品安全质量治理体系。该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29万吨、106万吨和546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1855亿元,增长4.7%;实现增长值698亿元,增长4.6%,占该省GDP的4.5%;畜牧业转化粮食300亿斤。
重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该省屠宰监管机构大多成立于1998年前后,脱胎于国有食品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内,监管部门对企业既像严父又像慈母,政府和企业职责不清。2015年,省、市、县三级都制定并公示了屠宰环节“三个清单”。“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必须管什么,怎么管。经过两年来的贯彻落实,目前基本做到了权力法定,责任边界清晰。
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畜禽屠宰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要求新设立的生猪屠宰厂既要符合法定标准条件,又要遵循该省设置规划要求的“增一减一”原则。明确定点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条件,有效防止低标准、低水平的企业进入。2015年以来,新设立17家畜禽定点屠宰厂,规模、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比如,台湾知名品牌嘉一香、巴彦万润、北三峡食品等大型企业先后落地建厂。
提高企业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存量企业设施设备老化落后是该省屠宰行业主要问题之一。对此,采取分类管理,因企施策的办法,提高企业肉品安全保障能力。畜禽屠宰职责调整以来,该省依法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屠宰厂48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比如,培育壮大“伊春森林猪”产业,形成集“养、加、销、服”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2016年,“宝宇雪”猪肉等16个产品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屠宰企业管理人员重点是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重点是掌握各种病害肉等专业知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对屠宰技术工人重点是掌握专业屠宰技能,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规范屠宰。比如,2013年以来,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共培训6223人次。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实行屠宰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屠宰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织密监管网络,消除违规侥幸心理;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采取飞行检查,检查中采用先进的水分速测仪、快速检测卡等技术支撑;对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市县,约谈当地主管部门,重点督办,并在重要节点安装可视监控。部分地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配备肉品品质检测车和快速检测设备;有效利用“瘦肉精”监测专项资金,扩大监测范围,制定自检结果处理规程,指导该省自检工作;肉品出厂严格执行“两章两证”规定。比如,2016年畜禽屠宰厂共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740万张。有效避免了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带动了该省畜禽屠宰厂主动加强履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