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浙江衢州江山市一主要菜场大部分猪肉摊贩,都在出售病死猪肉。192头病死猪,共计6194公斤病死猪肉,流向老百姓的餐桌。26日,记者从江山法院获悉,该院对29名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判决,同时颁布禁止令。
2013年9月25日,江山某菜场的一位摊贩在出售病死猪肉给某某大酒店后,被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随后经过警方3个月的摸排,该菜场猪肉摊贩集体出售病死猪肉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市场上出售所有的病死猪肉,均来自于徐某,此前他曾因出售母猪肉被行政处罚。从2012年1月起,徐某以平均每头100元的价格,从陆某等11人手里收购病死猪。在父亲徐某某及哥哥徐春某帮助下,将病死猪放在江山市双塔街道某村的老家进行屠宰、分割。
每天凌晨3、4点钟,徐某将分割好的病死猪肉运到菜场自己的摊位上,再销售给菜场里的其他猪肉摊主。最初一同参与出售病死猪肉摊贩并不多,但因为病死猪肉价格十分便宜,原本出售健康猪肉的摊贩竞争不利出现亏损,也陆续加入进来。
到2013年11月案发,徐某共收购了192头病死猪,总价值30多万元。该菜场除个别猪肉摊贩外,大部分猪肉摊贩均有参与出售病死猪肉。
两年时间,192头病死猪,共计6194公斤病死猪肉,被销售一空。除了平日里市民的零散购买,这些病死猪肉还被销售到哪些地方?
被告人毛某系江山某超市猪肉供应商,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他从徐某手里购买了病死猪排骨500余斤,放在某大型超市内销售,出售给了高铁工程的食堂以及高压线工程食堂。
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5月到11月期间,共计购买了病死杂猪肉5000余斤、病死猪杂骨60余斤。之后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肉丝,将病死猪杂骨与检疫合格的杂骨混合在一起,销售给了多家快餐店。
被告人朱某于2012年年初到2013年11月,总共购买了病死猪肉1200余斤、病死猪排和精腿肉200余斤用于出售,同时将病死杂猪肉加工成肉沫(包子肉)出售出去。
此外,被告人杨某在2013年7月到11月期间,购买了1260余斤病死猪肉,其中800余斤病死猪肉被加工成腊肉,放在自己摊位上销售。
26日,记者获悉,江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其中主犯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人民币65万元。
张某等2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3万元至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
为严惩罪犯,江山法院提高了对主犯判处的罚金刑,同时还对17名被处以缓刑的猪肉摊贩颁布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从事生猪销售活动。
此外,目前江山市检察院已经以玩忽职守罪,对该案件中江山市某工商所驻菜市场的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据了解,江山法院为严惩区域内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加大处罚力度,2013年至今,共对52名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46人,占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