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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000万支持畜牧业养户最高可获200万补贴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1193
  根据中央和省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有关要求,为创新财政支农模式,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撬动金融资金支持牛羊等生产,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4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目前该项政策已全面启动。
 
  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设立山东省畜牧业贷款省担保资金;安排4000万元用于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成本综合补贴,其中贷款贴息资金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牛羊肉生产的贴息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贴息资金的70%,2014年选择沿黄的9个市进行试点实施,每个市安排资金400-500万元。
 
  项目主要扶持肉牛出栏1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300只以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户,兼顾其它畜禽养殖户,重点扶持规模大、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满足养殖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架子畜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
 
  根据国家推荐,重点与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合作,同时项目市可根据对牛羊等畜牧业生产贷款发放情况,择优选择其它1-2家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年利率最高不超过9%;对合作银行在创新试点项目启动后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用于畜牧业生产发展的信贷资金进行贴息补助。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可通过资产抵押、联保等方式取得贷款,对通过省、市、县担保公司担保获得贷款的,根据贷款合同、银行证明和缴纳担保费用证明等,给予养殖户担保费用补贴,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担保金额的3%。
 
  对养殖户用于从合作银行贷款的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保险费率不超过3%(羊保险费率不超过6%)。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时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贷款利息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控制在总成本的50%以内,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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