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商丘市畜牧局获悉,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保监局联合发文对河南省育肥猪保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体重等于或大于10公斤的育肥猪全部投保,每头育肥猪保额为500元。
按规定,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在对育肥猪进行免疫接种、佩戴耳标、建立档案、落实出栏报检制度的同时,对全部病死育肥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条件全部具备的,其育肥猪可以投保,并可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育肥猪死亡的情形获得相应赔偿。每头育肥猪保额为500元,保费为3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承担24元,养殖场承担6元。如果发生保险事件,保险承办机构将按照理赔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赔付被保险人。
为确保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商丘市畜牧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政府根据“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保险试点,积累经验。各县(区)畜牧部门把保险和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条件规范、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并部署、一起推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育肥猪清查登记、保费收缴、现场勘验和理赔定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