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杀了一头猪卖 摊主面临高额罚款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阅读次数:1130
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不得售卖,否则要受到法律处罚。近日,横河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横河农贸市场一猪肉摊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希望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被举报的摊位确实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生猪肉上未盖有检验合格验讫章,摊主也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资料。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销售,对剩余的73斤生猪肉及30斤猪下水予以依法扣押,并对该摊主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据执法人员透露,摊主冯师傅系余姚人,已在该农贸市场从事猪肉买卖两三年,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父亲养了几头猪,自产自销的生猪出栏屠宰销售也要到村里、检验检疫部门以及屠宰场打证明,觉得麻烦就自己宰杀来卖了,没想到只杀了一头猪就被查了。”冯师傅懊悔地说。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是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都禁止生产经营,否则将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横河市场监管所已联合当地农业部门将扣押的生猪肉作了无公害化处理,案件相关的后续处罚工作也在进一步跟进中。
办案的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生猪肉时,一定要查看身上盖着的红色检验合格验讫章,必要时也可查看摊主手中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遇到手续不齐全或是未盖章的生猪肉坚决不买,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