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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屠宰户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阅读次数:1129
  江苏省无锡市一家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户,非常希望能够到浙江嘉兴等地购买生猪,但苦于无法拿到当地的检验检疫证明,于是,他们竟然从安徽省多个地市的检验检疫部门,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空白的生猪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到浙江嘉兴等地收购生猪,并自行在空白检疫证明中填写生猪检疫情况。
 
    就这样,原本是浙江养猪户养殖的生猪,摇身一变成了安徽的生猪,经屠宰后,成功流入无锡市场,最终端上了百姓的餐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无锡这家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户共从安徽购买了1200余张空白检疫证明,拿着这些证明在浙江收购了6万余头生猪,涉案金额达900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独家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这起特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的18名被告人,绝大部分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6万头生猪未经产地检疫流入市场
 
    2013年9月4日,江苏省公安厅接到江苏省商务厅转交线索,称无锡某食品公司在生猪检验检疫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浙江省收购生猪,使用安徽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2013年10月7日立案调查。
 
    民警对无锡某食品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蔡某、曹某、荣某等生猪屠宰户在浙江省嘉兴市收购生猪时,使用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己填写生猪情况。
 
    后经民警对无锡市某食品公司生猪屠宰户和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屠宰户使用的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系该公司生猪屠宰户通过中间人许某等6人,向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人员购买。
 
    案情基本查清后,2013年10月31日,无锡警方展开抓捕行动,至11月29日,涉及相关生猪买卖的屠宰户、买卖证件的中间人相继落网。
 
    经调查证实,无锡某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户,均通过中间人或相互转卖、合用了来自安徽的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用于从浙江嘉兴等地购买的未经产地检疫的生猪。其中,屠宰户荣某、陈某、谢某、葛某等8人每人购买了百张以上的空白检疫证明,每人买卖生猪均达6000头以上,有人甚至达到1万余头。
 
    经统计,这些屠宰户先后购买了1200余张来自安徽的生猪产地空白检疫证明,用于从浙江购买生猪6万余头。这些生猪经无锡某食品公司屠宰,流向无锡市场。
 
    江苏屠宰户难拿浙江生猪检疫证明
 
    43岁的安徽人荣某曾自己养猪15年,后转行做生猪屠宰生意。荣某称,本来无锡大部分屠宰户一直选用的是本地生猪,但是随着无锡老房拆迁,近几年无锡本地猪产量减少。目前,大部分屠宰户的生猪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自己出去收购,另一个则是客户购买后到屠宰户处代为屠宰。
 
    据荣某交代,为了多赚钱,大部分屠宰户都是雇车到外地去收购生猪,其所在的无锡某食品公司的屠宰户,九成以上都是外出通过中间人也就是俗称的“猪中介”,帮助屠宰户们联系养猪户,屠宰户与养猪户协商收购的价格和数量,其间,“猪中介”会向双方做工作,促成生意。买卖谈成,屠宰户按照每头猪5元的价格,向“猪中介”支付介绍费。
 
    收购过程中,荣某等屠宰户逐渐摸索出一个规律:浙江新丰等地的生猪品种好,出肉率高,而且离无锡近,相比去山东、安徽等地收购生猪花费的路费少、运输时间短、生猪不易死亡。因此,去浙江收购生猪,成为大部分屠宰户的首选。
 
    但这中间却有一个问题,就是无锡购猪者在浙江很难拿到生猪产地检疫证明。按照浙江规定,养猪户在猪出售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每头猪必须缴纳30元排污费。若养猪户不报检,那么每头猪就可以省下这一笔费用。因此,浙江嘉兴等地的养猪户在出售生猪前便与屠宰户们声明:不报检,生猪价格每斤可以比其他地方便宜几分钱。
 
    这个相当于“出生证明”的产地检疫证明,上面会注明购买生猪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购买生猪的数量、购买地点、到达地点、用途、承运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运载方式、运载车牌号码、有效日期以及当地官方兽医的签字盖章。浙江生猪不报检,就拿不到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就无法进入屠宰场进行宰杀。
 
    根据规定,外地购买的生猪进入无锡某食品公司进行屠宰前,在屠宰场门口,屠宰户必须先向公司工作人员和无锡市锡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驻场兽医出示这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由兽医对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所记载的生猪进行检查核对,并对该批次生猪进行“瘦肉精”检验,全部合格后,屠宰户才可以将生猪运进屠宰场进行屠宰和销售,其间,还将进行4道检验检疫,全部合格后才允许将猪肉对外销售。
 
    空白检疫证让浙江生猪“产自”安徽
 
    谢某在南京做生猪屠宰生意,经常去安徽等地收购生猪,与在无锡做屠宰生意的荣某等人都认识。在安徽灵璧收购生猪时,谢某认识了当地做生猪检疫的李某。2012年11月,谢某在浙江嘉兴收购生猪时,因临近下班时间且养猪户不愿缴纳30元排污费,当地卫生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谢某被迫将收购的生猪退回。
 
    2012年12月初,谢某找到安徽灵璧的李某,希望能够弄一些空白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李某同意,并开价每张100元。
 
    拿到来自安徽灵璧的空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谢某放心地到浙江嘉兴等地收购生猪,其间遇到正为合格证明苦恼的荣某,便提出可以拿到空白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8月,荣某以每张120元至200元的价格,购买了335张空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买来的证明,荣某除了自用,还将197张转卖给同公司的其他屠宰户。
 
    同在无锡某食品公司做屠宰生意的曹某、吕某、陈某、赵某等10余人,也各自与在安徽收购生猪时认识的中间人或者检疫工作人员联系,购买空白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在浙江收购生猪。
 
    如此,本无“出生证明”的浙江嘉兴一带的生猪,摇身一变,成了“安徽出品”,出生地也从浙江嘉兴等地变成安徽灵璧、宿州、毫州、阜阳等地,顺利经过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和驻公司兽医的检查,进入屠宰、销售等程序。
 
    据统计,涉案的无锡某食品公司18名屠宰户从李某等7人手中购买了1200余张空白检疫合格证明,用于从浙江收购生猪6万余头,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这些被虚开证明的生猪,均被零散出售到无锡市场。
 
    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除两人尚未判决外,荣某等16名屠宰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列案件相继宣判,购买空白检疫证明数量较多的荣某、陈某等8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人员也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缓刑。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张枫介绍,按照正常程序,生猪从收购到走上百姓餐桌,要经过六道检疫程序,荣某等屠宰户购买空白合格检疫证明的行为,致使生猪检疫程序缺失了一道。
 
    “国家为防止问题猪流入市场,对生猪在购买环节进行强制检疫,作为屠宰户,荣某等人明知生猪操作流程,却逃避产地检疫,将可能存在问题的猪肉流向餐桌,使得百姓面临食品风险。”张枫说。
 
    此次系列案件中,针对无锡某食品公司和农林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锡山区检察院及时向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对农林部门畜牧兽医站副站长钱某违反相关规定,在生猪检验检疫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根据屠宰户们从安徽购买空白检疫证明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移送了李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目前,安徽检察机关已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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