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阅读次数:935
11月19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和省食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省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梁义敏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切实解决肉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
会上,梁义敏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落实责任。“百日严打”行动,是加强全省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主动延续,也是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提前部署。因此,全省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通过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要加强组织,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作用,严格落实猪肉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惩违法行为。要以清查私屠滥宰猪肉为重点。加大猪肉市场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督促猪肉经营者规范经营,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对市场上销售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猪肉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立即下架封存,依法严厉查处,并追根溯源;要以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猪肉专营店等场所为重点,监督猪肉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厉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等;要以学校食堂为重点,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猪肉。通过查验进入市场猪肉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标识或者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猪肉;要以农村猪肉市场为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把这次“百日行动”与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相结合,细化措施,把规范农村猪肉市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打击销售病死猪肉、证章标识不齐全、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等违法行为,积极保障农村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三是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推进长效治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制度,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作,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以查验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完善猪肉市场经营全程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无缝化监管体系。要加强应急舆情处置和信息共享,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在猪肉市场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进行移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梁义敏强调指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新食安法宣传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猪肉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守法诚信从业,自觉抵制私屠滥宰猪肉,不购进、不贮存、不销售、不使用违法猪肉,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